6月22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審判決,對棗莊農商銀行前員工王某見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
判決書指出,王某見涉三項罪名分別為: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王某見,男,1971年11月出生,原棗莊農村商業(yè)銀行監(jiān)保部信訪專員。
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王某見明知其兄經營的祥泰浪潮公司申報的200萬貸款不符合貸款審批條件,而予以審批發(fā)放,導致該筆貸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棗莊農商銀行直接損失198.07萬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王某見還涉詐騙他人錢款900余萬,通過做過橋資金賺利息差額。
2001年左右,被告人王某見在棗莊農商銀行躍進支行任職期間,為謀求私利,向他人借款并轉借給所在單位貸款戶辦理貸款做過橋資金賺取利息差額。
2014年因借款對象資金斷裂,借款未能償還,導致王某見資金虧空近500萬元。
2015年底,被告人王某見所在的棗莊農商銀行躍進支行即將被撤銷,債權人索要欠款日益緊迫,且被告人王某見收入遠不能償還前期資金虧空及借款利息。
王某見在明顯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農商行躍進支行使用過橋資金的借款理由,以給借款對象開具借條(或欠條)、擔保人處加蓋農商行躍進支行行政章作為擔保的方式,先后騙取資金共計904.37萬元,后王某見將所借款項全部用于償還他人借款本息。
此外,2017年至2018年,王某見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其本人名下的信用卡惡意透支套現,其中中行信用卡透支11727.09元;農行信用卡透支99220.75元;建行信用卡透支90180元。
經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王某見拒不還款,給三家銀行共計造成直接損失共計20.1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見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數額巨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信用卡卡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
數罪并罰,對王某見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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