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guān)于防范租借信用卡的風險提示》表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會被實際使用人或犯罪團伙用于非法套現(xiàn)、洗錢、轉(zhuǎn)移詐騙資金、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違法行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醒持卡人注意用卡安全。不過,北京商報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一些社交平臺上,仍有一些打著“暗語”的不法分子,宣稱提供“包吃、包住、包機票”服務,并開出3%-6%的返利,誘惑持卡人租借信用卡。
3%-6%價碼誘導租借
北京商報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當前,銀行卡、信用卡租借買賣黑產(chǎn)依舊猖獗。在一些社交平臺上,不乏打著“暗語”的不法分子,宣稱提供“包吃、包住、包機票”一攬子服務,誘導持卡人租借信用卡。
9月22日,在社交平臺發(fā)布了因資金周轉(zhuǎn)急于出借信用卡的需求后,北京商報記者收到了多位卡販子發(fā)來的私信。“卡主能到位嗎?需要來本地操作!笨ㄘ溩咏榻B稱,“因為風控的原因,目前我們只接地方銀行和信用社的信用卡,需要卡主本人來當?shù)夭僮鳎粌商炀涂梢杂猛,包機票、食宿!
除了用“包吃住”作為誘餌,這類卡販子也會提供可觀的返利?ㄘ溩咏榻B,在租借過程中,持卡人的信用卡僅作為“工具”使用,在操作過程中,卡販子會將自有資金存入持卡人信用卡,然后用POS機進行套現(xiàn),這就完成了租借過程。持卡人單人租借名下信用卡可以拿到卡販子存入信用卡資金總額度3%的返利,也就是說,假如存入總額度為10萬元,那么持卡人總共可以拿到3000元返利。若持卡人可以拉到其他親朋好友一起租借信用卡,那么持卡人可以拿到4%的返利。如果額度是100萬元起步的信用卡,甚至能開出5%-6%的返利。
不過,對于租借信用卡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卡販子們卻閉口不談。當北京商報記者詢問交易過程是否存在風險時,卡販子直言,“這些不重要,想要辦理就抓緊”。更多卡販子則是直接忽略回答這一問題,記者多次追問也未得到答案。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yè)高級分析師蘇筱芮表示,信用卡顧名思義以信用為基礎(chǔ),不當使用不但可能使自身財產(chǎn)受損、背負高額貸款,還將面臨信用損害乃至受到失信懲罰的境地。出租、出借個人金融相關(guān)賬戶屬于高風險行為,不僅信用卡,出租、出借銀行儲蓄卡同樣具有極高風險甚至會卷入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持卡人需要強化法律意識,明確用卡規(guī)則,遠離不當用卡帶來的資金風險與法律風險。
“賺快錢”心態(tài)不可取
近年來,銀行卡、信用卡已成為詐騙、洗錢案件高發(fā)的根源,不法分子利用銀行卡、信用卡轉(zhuǎn)移贓款、逃避打擊,給公安機關(guān)的偵辦工作帶來不小難度,更是將持卡人推入違法犯罪的陷阱。
當前,一些參與租借信用卡的持卡人法律意識普遍淡薄,甚至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此類“賺快錢”方式不會被發(fā)現(xiàn)。對此,銀保監(jiān)會提醒廣大持卡人要注意信用卡持卡安全,不要輕易將卡號、密碼、驗證要素等信用卡個人金融信息透露給他人,謹防上當受騙或被他人非法使用。當發(fā)現(xiàn)個人信息泄露或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第一時間與發(fā)卡銀行聯(lián)系或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除此之外,要正確用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時應根據(jù)個人及家庭財務狀況科學、理性消費。要堅持“量入為出”,防止“寅吃卯糧”、過度消費,更要防止因大額負債陷入“以貸還貸”“以卡養(yǎng)卡”的境況。在日常使用中應充分了解信用卡賬單生成日、計息、免息還款期、分期付款等相關(guān)規(guī)定,避免還款逾期等帶來的不良后果。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yè)資深分析師王蓬博表示,對持卡人來說,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后,征信和資產(chǎn)都會存在受損的隱患,而且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幫助其進行套現(xiàn)和洗錢。建議持卡人不要盲目辦卡,更不要盲目出借,要提高警惕。
“信用卡作為銀行給予持卡人可以進行小額信貸消費及支付的工具,僅能由本人在商戶購物、消費時進行支付。持卡人向他人出借信用卡的行為屬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同時所被使用或借出的款項也由持卡人承擔償還責任,不能作為向發(fā)卡銀行提出債務轉(zhuǎn)移給借卡人的‘借口’!倍瓖樔缡钦f道。
租借信用卡風險多
信用卡租借主要存在三種風險,具體來看,持卡人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導致信用卡過度消費、資金過度透支,因無力還款造成的信用卡逾期不僅會產(chǎn)生巨額利息、復利及違約金,還會損害持卡人個人征信,影響持卡人申請貸款,甚至引發(fā)司法訴訟等。此外,持卡人個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風險。
其次,持卡人將個人信用卡出借,如借用人使用不當,將信用卡額度款項用于房地產(chǎn)、證券、基金、理財或典當、抵押、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非消費領(lǐng)域,將給持卡人帶來信用卡使用違規(guī)的風險,容易導致信用卡被發(fā)卡行降額、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擔罰款、罰息等違約責任。
而這樣的行為也會埋下違法犯罪隱患。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會被實際使用人或犯罪團伙用于非法套現(xiàn)、洗錢、轉(zhuǎn)移詐騙資金、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違法行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信用卡資深研究人士董崢指出,持卡人無論通過何種手段出租、出借信用卡,都違背了民間借貸資金來源應為自有資金的規(guī)范要求,而且也增加了銀行不良信貸的風險,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出借行為系無效的民間借貸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原、被告在借條中約定的此部分借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原告無權(quán)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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