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銀行發(fā)布公告稱,上海銀行(601229)深圳分行因與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業(yè)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寶能控股(中國)有限公司及姚振華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圖片來源:上海銀行公告)
據(jù)了解,2020年12月24日,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與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托吉斯”)簽訂《固定資產(chǎn)借款合同》,約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幣25.8億元,借款期限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同時,深圳分行與被告二簽訂《房地產(chǎn)抵押合同》,與被告三簽訂《借款質(zhì)押合同》,與被告二、三、四、五、六分別簽訂《借款保證合同》,約定由被告二、三、四、五、六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深圳分行依約向托吉斯放款25.8億元。
因托吉斯未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深圳分行依約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辦理本息清償手續(xù)。鑒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還本付息或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guān)于本次訴訟案件的影響,上海銀行指出,該行已對該筆貸款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預計該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chǎn)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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