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破產重整,法院裁定受理!

2024-04-24 16:09:22 券商中國 微信號

四川信托風險處置再進一步。

4月23日,四川信托發(fā)布《關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風險處置進展的公告》稱,4月2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根據(jù)法院公告,近期將開展債權申報相關工作。在此,特別提醒,根據(jù)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已簽約的自然人投資者將由四川天府春曉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天府春曉”)代為參與破產重整程序,無需自行申報債權。

下一步,四川信托將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積極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推進破產重整相關工作。

四種方式化解債務風險

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具備重整原因為由向成都中院申請重整。法院于4 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查,并于2024年4月11日公開聽證。4月23日,成都中院做出了受理四川信托的重整申請裁定。

根據(jù)四川信托提交的《重整預案暨重整可行性報告》,四川信托擬通過出資人權益調整,引入實力雄厚的重組方,重構四川信托股權架構;通過現(xiàn)金、留債、以股抵債、債務豁免相結合的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完成債務重組;全面恢復四川信托的正常運營,徹底化解四川信托的債務和經營危機。四川信托已與6家非限權股東、主要金融機構債權人就重整事宜進行充分溝通、達成初步共識,就出資人權益調整、重整投資人引入、債權調整及清償、后續(xù)經營等形成初步方案,并制定了《四川信托重整工作職工安置預案》。

法院認為,四川信托作為金融機構性質的企業(yè)法人,其作為申請人的主體適格,且提起重整申請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取得了金融監(jiān)管部門的批復同意,其提出重整申請的程序合法。四川信托存在多起執(zhí)行中的案件,且依據(jù)審計報告等證據(jù)顯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具備破產原因。四川信托作為持牌金融機構,通過重整程序化解債務危機、恢復持續(xù)經營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價值,有利于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wěn)定,具有重整價值。

凈資產約-406.6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也透露了四川信托最新資產核算情況。

根據(jù)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畢馬威華振審字第 2200420號審計報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信托資產總額約37.30億元,負債總額約381.83億元,所有者權益約-344.53億元。2023年,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機構在 2020 年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進行了數(shù)據(jù)更新:截至2023年7月31日,四川信托資產總額約24.50億元,負債總額約431.12億元,凈資產約-406.62億元。

上述報告同時載明,由于四川信托2020年末至今未新增信托業(yè)務、固有貸款業(yè)務,資產負債情況總體穩(wěn)定,嚴重資不抵債狀況持續(xù)存在。此外,四川信托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共計50余件,涉及執(zhí)行標的金額56億余元。

四川信托現(xiàn)登記股東10名,分別為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2.04%)、中 海信托股份有限公(持股30.25%)、四川宏達股份(600331)有限公司(持股 22.16%)、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5.04%)、匯源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3.84%)、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57%)、四川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39%)、四川成渝(601107)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7%)、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0.42%)、中國煙草總公司四川省公司(持股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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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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