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銀行董秘四次幫他人貸近2個億!每次受賄貸款的3%,背后牽涉董事長均被查

2024-08-20 09:54:00 新浪網 

  一紙刑事判決書揭露了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受賄的犯罪細節(jié)。

  相關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某偉在擔任某某聯社辦公室主任、某某商行董事會秘書兼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期間,先后4次為何某君提供幫助并貸款1.93億元,共計收受賄賂579萬元。同時,彭某偉期間還將其中的90萬元送給了肖某勤、楊某。

  經查閱,判決書中的彭某偉即為擔任過興寧聯社辦公室主任、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兼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的彭東偉;肖某勤為擔任過興寧聯社理事長的肖志勤;楊某為擔任過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長的楊帆。

  據判決書,彭東偉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肖志勤、楊帆均在今年3月被查。

  每次收受貸款發(fā)放金額的3%,

  董秘向董事長打招呼并分贓

  廣東興寧農商銀行年報顯示,彭東偉,男,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學歷,中級經濟師。歷任五華聯社華城信用社出納員、記帳員;興寧聯社寧中信用社記帳員、信貸員、分社負責人、信用社副主任;興寧聯社崗背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興寧聯社龍?zhí)镄庞蒙缰魅危慌d寧聯社新陂信用社主任;興寧聯社內審監(jiān)察部經理;興寧聯社辦公室主任;廣東興寧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2019年1月起擔任興寧農商銀董事會秘書、董事。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東偉在擔任興寧聯社辦公室主任、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兼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期間,接受廣東某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集團”)實際控制人何某君的請托,通過向肖志勤、楊帆打招呼并獲得同意后,為何某君在上述銀行辦理銀行貸款業(yè)務提供幫助,先后4次收受何某君送款合計人民幣579萬元,其個人實際所得人民幣439萬元。

  上述判決書披露了彭東偉四次受賄犯罪的經過,2018年7月的一天,何某君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問題,通過某某集團的承建商鐘某星,找到了時任興寧聯社辦公室主任的彭東偉請求幫忙貸款,并承諾將貸款發(fā)放金額的3%送給彭東偉。

  于是,彭東偉就何某君貸款一事向時任興寧聯社理事長的肖志勤打招呼并獲得同意。

  2018年7月30日,何某君實際控制的興寧市鴻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獲得興寧聯社發(fā)放的3500萬元貸款。而后,何某君按照約定將105萬元送給彭東偉,并要求他感謝肖志勤。

  彭東偉收下此款后,將其中的10萬元送給肖志勤、10萬元送給鐘某星,其余85萬元被彭東偉用于購買興寧市某鎮(zhèn)某別墅和個人生活開支。

  此外,在2019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12月,何某君三次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問題,通過鐘某星找到時任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兼董事長辦公室總經理的彭東偉請求幫忙貸款,同樣承諾每次將貸款發(fā)放金額的3%送給他。

  而后,彭東偉先后三次找到時任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長的楊帆打招呼并獲同意。

  據上述判決書,何某君控制的公司此三次分別獲得貸款4000萬元、5300萬元、6500萬元,后按先前承諾將120萬元、159萬元、195萬元送給彭東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59萬元系通過何某君妻子鐘某香的賬戶轉賬至彭東偉實際控制的某賬戶;上述195萬元系何某君通過公司某賬戶轉賬150萬元至彭東偉實際控制的某賬戶,剩余45萬元讓其兒子何某東送給彭東偉。

  彭東偉收下上述贓款后,三次合計送給楊帆80萬元,而其自留的贓款則用于購買興寧市某鎮(zhèn)某別墅和個人生活開支。

  辯護人稱董秘妻子患癌需治療,

  一審獲刑三年九個月

  因此案,2024年3月23日,彭東偉被蕉嶺縣監(jiān)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同年4月30日經蕉嶺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由蕉嶺縣公安局執(zhí)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經蕉嶺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蕉嶺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并羈押在蕉嶺縣看守所。

  法庭上,彭東偉辯護人提出,彭東偉無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懇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彭東偉到案后能夠積極主動地向辦案機關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行為,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jié),并自愿認罪認罰,懇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彭東偉及其家屬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且退繳違法所得的時間是在辦案機關對何某君問話之前,其性質類似于“自首”,說明彭東偉有良好的悔罪表現。

  另外,彭東偉辯護人提出,彭東偉在本案中所牽涉到的借款合同都是經廣東興寧農商銀行內部正常的審批程序通過,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利率并未優(yōu)于他人且均有足值抵押物(辦理了抵押登記)。彭東偉只是受何某君的請托從中加快了借款的審批速度,其行為并沒有造成銀行的財產損失,其社會危害性較小。

  與此同時,這位辯護律師還稱,彭東偉的妻子患有右側扁桃體癌需治療,身體狀況較差,家庭情況困難。

  另一位彭東偉辯護人稱,在監(jiān)察委調查期間,雖然監(jiān)察委已經掌握了受賄的線索,但是受賄的事實是彭東偉個人主動全面的向監(jiān)察機關主動交代的,2024年4月13日他主動書寫交代其全部賄賂款的事實。同時,彭東偉積極主動的做家屬工作,在4月15日家屬已經把他全部個人所得款項退回監(jiān)察機關的指定賬戶,其主動交代與家屬退款是在證人作證之前。

  一審法院認為,彭東偉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金融貸款業(yè)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彭東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涉案董事長已被查,

  梅州農信系統(tǒng)反腐進行時

  據廣東興寧農商銀行2023年報顯示,彭東偉于2023年3月辭職,在“報告期內從本行獲得的稅前薪酬總額”看,彭東偉當年領取的報酬為6.93萬元。

  此案除彭東偉外,另外涉及的兩名銀行管理層干部亦頗為關鍵。今年3月26日,梅州市紀委監(jiān)委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廣東龍川農商銀行董事長肖志勤、廣東興寧農商銀行董事長楊帆同日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肖志勤在擔任興寧聯社理事長時,楊帆為該聯社副主任。該社改制為農商銀行后,肖志勤為首任董事長。2019年8月,肖志勤調任龍川農商銀行后,楊帆接掌廣東興寧農商銀行,成為該行第二任董事長。

  據廣東興寧農商銀行2023年報,楊帆,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學歷,助理經濟師。歷任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梅州辦事處綜合業(yè)務部經理助理、業(yè)務部經理;興寧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委員、理事、副主任;廣東平遠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行長。2019年8月至2024年2月,擔任廣東興寧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此外,楊帆在2023年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為139.67萬元。

  據龍川農商銀行2023年報顯示,肖志勤,男,漢族,1969年5月出生,廣東平遠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會計師、經濟師職稱,龍川農商銀行第二屆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董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梅州分行科員,中國人民銀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副科長、科長,梅州銀監(jiān)分局主任、副局長,廣東興寧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在龍川農商銀行2023年報中,該行提及,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肖志勤涉嫌嚴重違法違規(guī)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監(jiān)事會對董事長肖志勤2023年度履職情況暫不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在肖志勤、楊帆“落馬”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梅州農商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卓仲宇在今年4月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駐省聯社紀檢監(jiān)察組紀律審查和梅州市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查。

  此外,今年7月,廣東省聯社風險管理與資產保全部總經理郎百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駐省聯社紀檢監(jiān)察組紀律審查和梅州市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查。

  據了解,廣東省聯社成立于2005年,由廣東省內農商行自愿入股組成,根據省政府授權,是履行對廣東省農商行管理、指導、協(xié)調和服務職能的金融機構。

(責任編輯:王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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