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貸之名,行騙之實!中信銀行一客戶經(jīng)理稱可辦理6000萬貸款騙取巨額“好處費”,獲刑12年

2024-12-05 11:29:57 新浪網(wǎng) 

  又有銀行客戶經(jīng)理被終身禁業(yè)!

  近日,山西金融監(jiān)管局披露,時任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601998)太原分行”)小企業(yè)金融部零售客戶經(jīng)理陶鈞,對該分行辦理抵押登記虛假、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事項負有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yè)工作。

  陶鈞所涉相關違法違規(guī)事由導致中信銀行太原分行及其他人員同時被罰,但僅他一人被終身禁業(yè)。通過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陶鈞曾自稱能幫人辦理6000萬貸款并收取高額“好處費”,最終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此外,除陶鈞外,11月份,中信銀行還有一員工受禁業(yè)處罰。因謀取非法利益,時任中信銀行太原學府支行理財經(jīng)理的張志勝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yè)工作。

  好處沒少給,貸款沒到位

  中信銀行一客戶經(jīng)理稱可辦理6000萬貸款騙取巨額“好處費”

  據(jù)陶鈞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陶鈞,男,1977年7月3日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本科文化。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執(zhí)行逮捕。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陶鈞謊稱有能力幫助被害人林某辦理中信銀行6000萬元貸款,騙取林某信任。后以辦理貸款需要200萬元活動費為由,于同年7月3日,在太原市杏花嶺區(qū)府西街中信銀行騙取林某現(xiàn)金200萬元。陶鈞將上述贓款用于償還個人欠款。案發(fā)前,陶鈞退還林某40萬元。

  那么,陶鈞是如何欺騙上述被害人的?據(jù)林某陳述,2018年6月初,其向陶鈞表示打算投資一個項目急需要用錢,要求陶鈞返還之前的借款。陶鈞說會幫忙想辦法籌錢,會跟其領導溝通。

  “我當時和他說我在陽泉盂縣投資的一個礦需要用6000萬的周轉資金。當時陶鈞到實地看了以后說項目靠譜,他回去后和他們銀行的行長匯報!睋(jù)林某介紹,過了兩天,陶鈞打來電話,聲稱行長(中信銀行太原分行行長郭某)答應貸款6000萬,并要求林某支付200萬元作為給行長的好處費。

  2018年7月3日,林某安排司機景某將200萬元現(xiàn)金交給陶鈞。“到了當天晚上的時候,陶鈞打電話給我說他把錢送行長家里了,和我說事情肯定能辦了。”林某陳述,隔了幾天,陶鈞打電話說行長要安排人去考察項目,林某安排項目人員對陶鈞一行人進行了接待。對于林某能否辦成貸款的詢問,陶鈞聲稱,錢給了郭某,貸款能下來。

  “前段時間我見郭某才知道他根本不知道這回事,我才發(fā)現(xiàn)被騙了。”此后林某貸款并未到位,意識到被騙,相關貸款杳無音訊。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環(huán)節(jié),陶鈞供述,在收到林某的200萬元后,他還了小貸公司的借款,還了信用卡,還了一部分個人借款。

  “后來林某打電話問我資金情況,我找了我朋友吳某和我一起到盂縣實地考察項目情況。我當時說吳某是我們行長安排過來實地看一看項目情況。我、吳某、景某三個人一起到項目實地看了看就回去了!碧这x稱,2018年8月底9月初,行長被免職,以致事情無法進行。面對林某的詢問,陶鈞以“資金已經(jīng)辦下來了,錢到了國投公司”為借口拖延,至今未給林某辦理貸款。

  以貸之名,行騙之實!

  構成詐騙罪,獲刑12年

  2018年11月27日,陶鈞在太原市杏花嶺區(qū)府西街中信銀行門口被民警抓獲。

  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陶鈞稱有能力幫助被害人林某辦理中信銀行6000萬元貸款,并虛構中信銀行考察投資項目事宜騙取林某信任。后以辦理貸款需要送200萬元活動經(jīng)費給中信銀行太原分行行長郭某為由,騙取被害人現(xiàn)金200萬元。2018年7月3日,被害人司機景某在太原市杏花嶺區(qū)府西街中信銀行將200萬元現(xiàn)金交給被告人陶鈞,其收到款項后未給付郭某,也未找其辦理貸款。被告人陶鉤至今未給被害人辦理貸款,也未退還任何款項,所得贓款均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及個人花銷。

  針對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當庭提供了被害人陳述、書證、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認為被告人陶鈞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提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依法判處。

  對于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指控,陶鈞辯稱自己沒有騙被害人林某,200萬元并沒有歸自己所用,還過40萬元。辯護人表示,陶鈞客觀上未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被害人亦未產(chǎn)生錯誤認識。陶鈞始終在積極通過多種渠道幫助被害人進行項目融資。并且,陶鈞主觀上無非法占有財物的直接故意,在融資無果的情況下,陶鈞積極與被害人協(xié)商退款,已退還部分涉案款項。

  此外,辯護人稱涉案項目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不具備融資條件,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故不應認定陶鈞構成詐騙罪。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陶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160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陶鈞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最終判決,陶鈞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陶鈞退賠被害人林某160萬元。

  銀行員工詐騙案屢見不鮮

  11月中信銀行兩員工被禁業(yè)

  據(jù)金融研究院梳理,銀行員工利用個人身份便利詐騙他人錢財?shù)陌讣⒉簧僖,所詐騙錢款多用于償還個人欠款或消費,不僅損害了銀行的聲譽,更對客戶的財產(chǎn)安全、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乃至社會的信任體系構成了嚴重威脅。

  例如,今年8月,貴州省平塘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某銀行前員工的重大詐騙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涉案人蒙某在銀行工作期間,將客戶“過橋”資金用于賭博、買彩票等,后因無法歸還客戶資金而騙取客戶借款,致42人損失37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今年7月,浙江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通告,周熠軒在擔任紹興銀行個貸部經(jīng)理期間,利用虛構銀行客戶和企業(yè)需要過橋資金為由,許以高息向他人借款,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

  今年3月,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官網(wǎng)披露,時任農行本溪分行桓仁縣支行個人金融部經(jīng)理李軍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yè)工作。根據(jù)裁判文書網(wǎng),李軍虛構為幫助銀行貸款人償還貸款,向多人許以高額利息回報,借此騙取他人巨額資金用于歸還自己所欠債務及支付許諾的利息,2022年10月,李軍已因詐騙罪被當?shù)胤ㄔ号刑幱衅谕叫淌哪辍?/p>

  此外,金融研究院查詢發(fā)現(xiàn),11月有包含陶鈞在內共9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yè)。從所在金融機構的類型來看,國有大行、股份行和農信社體系各有3人。從被處罰的原因來看,包括信貸管理不嚴格、貸款三查不盡職、將經(jīng)手的貸款及客戶資金挪用、通過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陶鈞外,中信銀行還有一員工被終身禁業(yè)。11月29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山西監(jiān)管局發(fā)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謀取非法利益,時任中信銀行太原學府支行理財經(jīng)理的張志勝,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yè)工作。

(責任編輯:王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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