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中了解到,王某全犯騙取貸款罪一案在惠民縣人民法院宣判。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30日以來,王某全因名下有貸款未償還而無法繼續(xù)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其先后使用趙某、楊某1、楊某2的身份信息,虛構(gòu)貸款用途,在惠民農(nóng)商銀行胡集支行貸款三筆,共計(jì)90萬元,后上述三筆貸款到期后逐年辦理借新還舊手續(xù)。
2013年12月30日,趙某、楊某1、楊某2名下貸款到期后王某全逾期未還。截止2018年11月30日,上述三筆頂名貸款給惠民農(nóng)商銀行胡集支行造成本金損失86.30萬元。
惠民縣人民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王某全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gòu)成騙取貸款罪。判處王某全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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