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關于《快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楊毅非法經營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啟信寶顯示,楊毅是快刷支付法定代表人,也是實際控制人。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稱,被告人楊毅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于2018年9月18日被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9年9月18日被豐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20年4月20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4月18日間,被告單位快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刷公司)在明知弘付(北京)數(shù)據(jù)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簡稱弘付公司)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會員提供線上信用卡非法套現(xiàn)服務的情況下,仍通過向弘付公司支付0.335%通道費用,用以獲得支付通道的使用權,從而代理弘付公司的快捷支付通道,并將該通道繼續(xù)轉接給下游機構,收取下游機構一定手續(xù)費,獲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楊毅作為快刷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管理、決策被告單位實施上述犯罪活動。經鑒定,下游機構套現(xiàn)總金額23億余元,套現(xiàn)手續(xù)費784萬余元。被告人楊毅于2018年9月18日到豐縣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另查明,被告單位快刷公司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快刷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判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被告人楊毅作為快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經營人,其行為亦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快刷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也就是說,快刷公司并未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屬于‘無證駕駛’!敝Ц懂a業(yè)網(wǎng)創(chuàng)始人劉剛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記者查詢央行官網(wǎng)已獲許可支付機構,也未查詢到快刷支付信息。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表示,被告單位快刷公司和弘付公司系共同犯罪,被告單位快刷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楊毅具有從犯情節(jié),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楊毅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及快刷公司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單位快刷公司、被告人楊毅均自愿接受處罰,被告單位已退繳違法所得,依法均可以從寬處理。
鑒于被告人楊毅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qū)亦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快刷公司及被告人楊毅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單位快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二、被告人楊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三、快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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