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機制,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人民銀行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決策部署,制定并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總則,主要對立法依據(jù)、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第二章金融機構行為規(guī)范,主要從銀行、支付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頂層設計、全流程管控、信息披露和金融營銷宣傳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第三章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從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權角度,進一步強化了信息知情權和信息自主選擇權。第四章金融消費爭議解決,對爭議解決的程序性規(guī)定以及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第五章監(jiān)督與管理機制,根據(jù)人民銀行新“三定”方案,就制度制定、協(xié)調機制、監(jiān)管執(zhí)法合作等進行明確。第六章法律責任,規(guī)定了銀行、支付機構責任、高管責任以及人民銀行工作人員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了參照適用的機構類型、解釋權、生效和廢止等內容。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持續(xù)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辦法》各項要求,切實承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guī)。(完)
最新評論